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4 月 1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055965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職前培育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 107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
師 1 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 3 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者,具有行政經驗為佳。
3、熟悉電腦軟體文書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並得續聘,以 2 年為限,至多再延長 2 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四)工作內容:師資職前培育等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者請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前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為 kiyouiku@mail.moe.gov.tw ,電話: 02-7736-6224 。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