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7年
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組對國中校務行政系統做全盤規劃,經審慎評估後,考察小組決定採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宜佳資訊公司合作開發的國中校務行政系統,並委由光華國中 (當時為國中資訊教育輔導團 和 國中資訊教育研習中心) 承辦相關業務,並參照台北市推行模式成立「推動執行小組」,編制2位電腦專長教師推展本市國中校務行政電腦化工作。
民國90年
中心訂定「高雄市國民中學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維護作業規範」合約草案,每年由各校與廠商簽訂合約。
民國91年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成績處理,重行辦理本系統評選,當時由亞昕資訊公司與宜佳資訊公司參與競選,由15個代表學校評選出宜佳資訊公司繼續服務。
民國96年
因應本市輔導團機制之變革,且「國中資訊教育研習中心」已逐漸由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取代,因此成立「高雄市國中校務行政電腦化中心」,仍委由光華國中為中心學校,延續以往之任務編組運作模式。
中心辦理全誼、澔學等廠商系統說明會,讓高雄各國中了解國內各廠商之校務系統發展現況。並於民國96年11月7日辦理評選【參與廠商:宜佳、全誼】,由原本市國中註冊組長投票,選出宜佳資訊公司繼續服務。
民國97年
決議建立評選制度,在無特殊狀況下每3年辦理一次校務行政系統評選為原則,同時訂定下列評選流程。
民國98年
依照97年決議建立評選制度流程辦理國中校務行政系統評選【參與系統測試與評分廠商:精誠(澔學與巨耀)、全誼】,並研議擬定維護合約草案,經票選結果精誠資訊公司的ischool系統獲得最高票。本中心提供此一結果作為98~100學年度各國中使用校務行政系統的參考,並由各校評估審酌後個別簽訂契約書,並依契約書履行雙方權利責任關係。
民國100年
縣市合併後不以每3年一次辦理系統評選為原則,而採以各校滿意度調查,若全市平均低於80分再行辦理系統評選。
任務編組:
國中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工作小組任務編組每年由教育局從學校中遴聘數位具有熱忱且對系統熟悉的老師參與任務編組推廣工作,聘期為一年。
組別 |
工作內容 |
系統規劃 |
1.規劃本市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相關事宜。 2.參與系統遴選和招標相關會議事宜。 |
系統維護 |
1.參與本市國中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相關模組程式增修事宜。 2.訂定高雄市國民中學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維護作業規範合約參考範本。 |
表冊規劃 |
1.彙整各校系統報表需求。 2.訂定系統報表清冊。 |
系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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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維護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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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hool |
各校行政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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澔學:系統開發及維護、功能新增及修改巨耀:疑難詢諮服務(客服) |
ischool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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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教師輸入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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澔學:系統開發及維護、功能新增及修改巨耀:疑難詢諮服務(客服) |
ischool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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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行政、教師查詢學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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澔學:系統開發及維護、功能新增及修改巨耀:疑難詢諮服務(客服) |
系統資訊入口網 |
各校行政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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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耀 |
新生入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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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註冊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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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耀 |
局端系統 |
教局育人員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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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耀、澔學 |
高雄市國中校務行政電腦化中心學校設置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月14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02521號函訂
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落實及推動高雄市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中) 校務行政電腦化,特設高雄市國中校務行政電腦化中心學校(以下簡稱中心學校), 以提升各校行政效能。
二、 中心學校之任務如下:
(一)建置並整合高雄市國中校務系統。
(二)建立完善的維護機制並發展更人性化的操作介面。
(三)建置並維護國中資料交換中心系統平台。
(四)建置並維護教育局局端系統以整合校務行政資料庫。
三、 採任務編組方式,組織及職掌如下:
(一)召集人:教育局國中教育科科長兼任。
1.督導中心學校執行相關業務。
2.協調整合教育局各科室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校務行政電腦化相關業務。
(二)副召集人:由所在學校校長兼任。
1.整合中心業務之相關事宜。
2.監督預算之編列與執行。
3.召開相關會議。
(三)專職人員:由中心學校遴選二名電腦專長教師擔任。
1.辦理校務系統操作教育訓練及系統安全機制研習活動。
2.定期調查及規劃校務系統及局端系統表冊。
3.建置並維護「國中資料交換中心系統」。
4.規劃維護「校務系統資訊入口網站」。
5.每年辦理「校務系統維護-到校服務」。
6.協助教育局建置、維護資訊教育相關主機系統。
7.協助處理校務系統操作疑難問題。
8.辦理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四、 中心學校為因應系統規劃、系統維護、表冊規劃之實際需要,得於每學年度初聘請對 系統熟稔的學校人員參與相關會議。
五、 專職人員比照主任授課以四節為限,兼代課依有關之規定辦理。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 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比照學校兼行政人員之教師採計積分,其原中心學校推動相關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所在學校之相關單位及人員協助辦理。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部份比照主任核計,其餘比照組 長。
六、 中心學校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編列下授預算專款專用之。中心學校若有更動時,其設備 應併同移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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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校務系統中心 | 王柏菁 | 7222622轉516 | asiaice87@khjh.kh.edu.tw |
國中校務系統中心 | 蔡宗翰 | 7222622轉517 | jonham.tsai@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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