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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訓育組長_陶秀珠 - 學務處 | 2024-11-20 | 點閱數: 138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71313A 號函暨本局 113 年 8 月 1 日高市教資字第 11335605400 號函(計達)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如相關營隊等活動由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者,請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三、承上,請貴校惠依以下事項對留遊學服務業者進行監督: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 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 113 年 5 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 113 年 7 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為傳達教育部於 113 年 6 月 13 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7 點修正規定,請民眾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之使用及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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