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3 條第 1 款(略以)「各級教 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 住民族,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 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之規定;因應教 師專業發展與強化教師多元文化知能,培養現職教師與師 資生以多元文化發展教材教法設計能力,國教署委請國立 清華大學辦理旨揭研習班活動。
二、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代理教師與實習教師、各大學在學師資生、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教師、族語 教師、各區原住民族課程協作中心專職人員。
三、活動時間、地點、報名網址、報名注意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