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及本市 11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本市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113-115 年)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落實推動品德教育於校園中,發展由「心」出發之品德實踐運動,以「自發、互動、共好」全面提升各校品德教育,並透過推舉各校推動品德教育卓具成效之優秀教職人員,以期將品德教育具體實踐於校園及日常生活中。
三、本參訪計畫鼓勵推動品德教育績優學校報名,並預計於 113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至 6 月 14 日(星期五)安排參訪委員到校進行參訪。請欲參加之學校依據附件「推動成果表」填寫辦理情形;現場參訪時間待排定後將另函通知,屆時學校不需準備書面資料。
四、另旨揭計畫本(113)年度新增優秀人員評選項目,亦請各校踴躍推舉推動品德教育卓具成效之優秀教職人員。本項目將採書面審查,請欲推薦之學校依據附件填報「優秀教職人員評選表」。
五、前開「推動成果表」及「優秀教職人員評選表」請於 11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前將核章正本 1 式 2 份繳交至立德國中學務處丁韋安主任(連絡電話: 07-5817106#210 ,電子信箱: bugunb166@yahoo.com.tw)。
六、參與本案之學校將依規定予以相關人員敘獎,並從特優名單中推薦參加「113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