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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4-02-27 | 點閱數: 129

一、依據本市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辦理。

二、為建立本市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與課程教學等面向之長期支持陪伴與諮詢輔導機制,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專中心)特成立教學輔導教師團隊。

三、本市有需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可向教專中心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案僅受理正式教師之諮詢輔導,由學校依據附件入校輔導說明及流程向教專中心提出申請。

      (二)教專中心視受輔教師需求,評估是否受理。

      (三)確認受理後,由教專中心聯繫並發文申請學校、受輔教師及輔導員入校座談,必要時由督學陪同前往,討論後續輔導期程和輔導計畫。

      (四)第二學期請於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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