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全國第 1 次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於 113 年 3 月 23 日、基礎級暨初級認證於 113 年 9 月 7 日及 15 日於全國 16 個考區辦理,另於每月辦理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認證。
二、全國第 1 次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 日止,全國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報名時間於 113 年 4 月 8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1 日止, 19 歲以下報名免收報名費,超過 19 歲報名者,酌收新臺幣 250 元報名費。
三、本府公教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凡通過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一次。
四、又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之市民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 自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申請表、領據切結 書、戶籍謄本(含個人記事)及證書影本(簽名並簽具「與正本同」字樣),依等級申請 500 元至 3,000 元獎勵金,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s://chakcg.kcg. gov.tw/首頁/公開資訊/法令規章)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