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立本市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與課程教學等面向之長期 支持陪伴與諮詢輔導機制,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教專中心)特成立教學輔導教師團隊。
二、本市有需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可向教專中心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案僅受理正式教師之諮詢輔導,由學校依據附件 2 入校輔導說明及流程向教專中心提出申請。
(二)教專中心視受輔教師需求,評估是否受理。
(三)確認受理後,由教專中心聯繫並發文予學校、受輔教師及輔導員入校座談,必要時由督學陪同前往,討論後續輔導期程和輔導計畫。
(四)申請方式
112 學年度申請截止時間: (1)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截止時間: 112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二)止。
(2)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截止時間: 113 年 4 月 15 日 (星期一)止。
三、本校有需要之教師請與教務處教學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