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相關認證規定說明如下,請貴校轉知有認證資格之教師:
(一)本學年度申請認證者,採用 111 學年度認證手冊(如附件)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認證對象
1 、於 111 學年度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 6 小時 者。
2 、於 110 及 111 學年度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 18 小時者。
3 、於 109 、 110 及 111 學年度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 30 小時者。
(三)認證繳交資料
1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 1 份、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觀察前、後會
議紀 錄表及觀察工具各 1 份。
2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 1 份、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前、後會議紀錄表及觀
察工 具各 1 份。
3 、教學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檢核表 1 份、擔任回 饋人員之觀察前、後紀錄表及觀察工具各 2 份、
協助輔 導夥伴教師之輔導計畫表 1 份、平時輔導紀錄表 2 份、 輔導案例紀錄表 1 份。
(四)認證時程
1 、認證資料收件期間:112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起至 6 月 9 日(星期五)止。
2 、參與認證之教師須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
3 、認證結果公告時間: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class.kh.edu.tw/10134)及
「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二、各類人才認證手冊相關電子檔案(含 word 檔)亦同步公告於高雄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網站「專業回饋
人才」選單項下之「111 學年度」中,提供認證者下載使用。
三、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洽助理李佳璇小姐 07-5376832 , 07-3311466 轉 710;另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
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 轉 8309 、 8308 、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