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女童軍會 112 年 2 月 23 日高市女童(芬)字第 027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係本市女童軍會為發揚女童互助合作精神,增進各團間的情誼,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日期: 112 年 4 月 8 日至 9 日(星期六、日)。
(二)參加對象:已通過入團考驗之女童軍,預計 120 人。
(三)活動地點:本市陽明國中。
四、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公假登記,於活動結束後 2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五、旨揭活動防疫措施依據中央及市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防疫措施滾動修正辦理。
六、檢附 112 年花鹿營活動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