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倘一般 地區學校教師欲申請 112 學年度至偏遠
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 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 合計滿 6 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
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
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 SUPER/POWER 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
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
年資 2 年以 上且有 3 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 2 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
校參訪;業獲 1 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 1 學年(合計連續達滿 3 學年)並經評
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 2 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本案之教師,請於 112 年 3 月 2 日 (星期四)前填具相關申請表(詳見計畫附件)
並經學校核 章後,正本一式兩份,免備文寄(送)至高雄市教育局。國小學校請逕送國小教育科
許馨瑩教師,國中學校請逕送至國中 教育科洪獻聰教師,俾彙整後辦理後續提報事宜。
二、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 07-8060505 分機 24202 、 24204 。 (二)電子信箱: nkuht0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