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2 年 1 月 19 日藝視字第 112000027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
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實施 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 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
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 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 詩詞-古典詩詞、童話。
(二)學生組: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 詩詞-古典詩詞。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
年次輪替徵賽之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
「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 下。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 112 年 3 月 2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3 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
(網址: https://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親送者
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 43 號);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