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 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49423 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 月 24 日公布 11 月 7 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學生宿舍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 11 月 7 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 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 11 月 7 日起,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請貴校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戴口罩、手部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