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 111 年 10 月 14 日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40550500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4333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政策逐步開放,自國外入境者將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因防疫政策調整,原「COVID-19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用,爰指揮中心修訂旨揭指引,並自同年 10 月 13 日起生效,惟如因疫情因素致邊境開放政策實施日期調整,生效日請依指揮中心公布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