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1240175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今年首次採「分卷分天」辦理, A 卷訂於 111 年 8 月 6 日(星期六)進行測驗; B 、 C 卷訂於 8 月 7 日(星期日)進行測驗。惟考試形式並未改變,仍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四、網路報名時間自 111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 時起至同年 5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請協助轉知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社區大學師生等踴躍報名;為鼓勵學生報考, 19 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請惠予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五、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鼓勵學校踴躍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本考試專屬設計獎勵品(限量 500 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 111 年 7 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 111 年 7 月中旬統一寄送。
六、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11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 ),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七、本市所屬公立學校教師參加中央採認之相關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包含教育部「111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111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1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倘考試期程適逢假日,應考教師可於成績公布後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差勤管理要點」,以成績單為憑,逕自辦理登記課務自理補假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