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期限:111年4月29日(五)前送至教務處。 (二)獎助對象、名額、金額:就學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獎勵名額上限100名學生,每名可獲得1萬元獎助學金。 (三)獎助資格: 1、正就讀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4、需檢附「愛與希望心得分享(800字以上)」及「相關證明文件」。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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