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女童軍會 111 年 3 月 11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22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 111 年 4 月 16 日至 17 日(星期六、日)假本市新興高中辦理,參加對象為本市各國中及社區童軍團團員,預計招收 68 人。
三、報名自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截止,詳細報名資訊及活動內容請參閱實施計畫。
四、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准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兩天(課務自理)。
五、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