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臺中市 107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增開安置名額」及「安置特教學校志願選填」案,請轉知貴校有意願跨區就讀該市之學生及家長知悉,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 月 24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700083111 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學生有意願報名,請於 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前,將書面報名資料,併同志願排序表公文交換或郵寄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李科員姿玲收。
無到有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