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女童軍會 110 年 11 月 24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20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透過運動技能訓練,促進女童軍身心健全發展,啟發其對未來職業之興趣,並落實童軍徽章考驗制度。
三、活動訂於 110 年 12 月 26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本市高雄女中舉行,參加對象為 110 年登記合格之幼女童軍、女童軍及蘭姐女童軍,報名相關資訊及繳費事宜詳見實施計畫。
四、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活動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半天(課務均自理)。
五、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