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女童軍會 110 年 10 月 29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1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透過推廣正確的急救觀念,培養童軍自救救人服務行善知能,落實童軍徽章考驗制度,從做中學、學中做實踐童軍銘言。
三、活動訂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至 19 日(星期六、日)假本市大寮國中舉行,參加對象為年滿 13 歲且已完成花鹿階段或中級考驗之女童軍,共 60 名,額滿為止。
四、報名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截止,報名方式及費用請詳參實施計畫。
五、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活動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二天(課務自理)。
六、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