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女童軍會 110 年 10 月 26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1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透過推展訓練營活動,發揚童軍互助合作精神,提升童軍知能及領導能力。
三、活動訂於 110 年 12 月 4 日、 5 日(星期六、日)假本市壽山國中辦理,歡迎各童軍團小隊長或經團長推薦之男女童軍報名參加,預計 80 人。
四、報名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止,報名方式及費用請詳參實施計畫。
五、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活動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二天(課務自理)。
六、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