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7 月 9 日藝演字第 1100002444 號函及 110 年 7 月 12 日藝演字第 110000244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網路報名預定於 110 年 9 月 1 日(三)至 110 年 9 月 11 日(六)、紙本收件為 110 年 9 月 2 日(四)至 110 年 9 月 13 日(一);正式賽程將於 110 年 11 月 8 日(一)至 11 月 29 日(一)舉辦,本局將於 110 年 12 月 25 日(六)前,函送本市參加「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110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名單書面報名表予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完成報名程序。
三、初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
(一)本年度不受理表演賽申請。
(二)今年取消辦理國小合唱乙組及直笛乙組。
(三)所有團體項目北、南、東各分區僅有一隊報名之類組,直接晉級決賽。
(四)初賽未比賽者不予頒發獎項。
(五)為遴選出代表權學校之合唱項目及鄉土歌謠項目以參賽者佩戴口罩(佩戴後即不必進行快篩)之方式辦理競賽。
(六)為遴選出代表權學校且比賽項目無法佩戴口罩者,請於報到時提供「健康狀況聲明書」以及「快篩證明(居家快篩或醫療合格篩檢站均可)」。
(七)未來倘因疫情無法如期舉辦初賽,相關晉級決賽方式將由主辦單位於 110 年 9 月 24 日(五)前將決議公告於局網、音樂比賽及鄉土歌謠比賽初賽報名網站,並另函知各校。
(八)考量室內及室外防疫人數規範,屆時戶外練習方式另行公告。
(九)本比賽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四、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玖點附則第一項規定:凡參加比賽、彩排之評審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翻譜人員及相關行政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以不超過 3 人為限);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第捌點第十項第(四)款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捌點第八項第(三)款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六、相關訊息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389)及(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6)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