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 年 8 月 24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768 號公
告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0 年 8 月 21 日新聞稿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延長全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警戒第二級,請貴校持續遵守「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
疫管理指引」辦理開課相關事宜,並請依限填妥下列表
件,將掃描檔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一)於場地開始使用 3 日前提供「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
管理基本資料及查檢表」, 1 個場地 1 張,戶外場地亦須
填寫。
(二)課程開始前 1 日提供「社區大學工作人員(含講師)快篩紀
錄表」,本表可分次提供(原提供之資料不予刪除,以增
列、更新內容及製表日期之方式提供)。
三、場地借用予社區大學學員入校上課之學校,亦請依「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第 5 、 6 頁)及「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
疫管理指引」,配合辦理相關防疫措施;另鼓勵申請安心
上工人力,協助環境清潔。
四、如有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措施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本局
得隨時要求社區大學暫停開放。
五、疫情期間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以最新規定為
準,落實防疫。
六、檢附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
指引、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基本資料及查檢
表、社區大學工作人員(含講師)快篩紀錄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