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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 訓育組長_陶秀珠 - 學務處 | 2021-09-01 | 點閱數: 163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6 月 24 日藝演字第 110000224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網路報名作業訂於 110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0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進行,並將紙本報名表 1 式 3 份,加蓋學校印信派人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主)本市建國國小總務處始完成報名;正式比賽訂於 110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舉行。
三、初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隊伍,於決賽報名時需同時填報預定參賽學生人數及上傳名單。
(二)凡於 106 、 107 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依「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者,應檢附 106 、 107 學年度獲決賽特優等證明,依規定方式及期限完成網路報名,交教育局完成審核送件程序。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制,以下對象禁止參加比賽並禁止進入比賽相關場域:
1、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對象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實施之對象。
2、現場體溫量測 (耳溫≧38℃,額溫≧37.5℃)體溫過高者。
3、比賽防疫措施詳如「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另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隨時調整比賽防疫措施及日期,本局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四)本比賽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規定:凡參加比賽、彩排之評審及相關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以不超過 3 人為限);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依據實施計畫第捌點第八項第(四)款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六、相關訊息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7)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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