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宣導短片另得至社會局網站影音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0j22El )下載,另宣導標語如下供參: (一)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區公所或社會局救助科。 (二)若您發現他人遭遇生活陷困、急難等情事,至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區公所申請。 二、如有其他問題,請逕洽本市社會局承辦人蔡小姐(聯絡電話: 07-3368333 分機 2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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