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措施,進入公司後是否符合外出之定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 年 7 月 26 日衛授疾字第 1100008846 號函辦理。
二、因應 COVID-19 本土疫情防治需要,衛生福利部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其中「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措施,係為防範民眾外出時與不特定人近距離接觸所衍生之傳播風險,合先敘明。
三、惟倘處於未接觸不特定人之內勤辦公室,於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隔板情況下,可暫免全程佩戴口罩,於交談或起身有可能近距離接觸時,則應戴好口罩。爰依上開原則並視實際情形及具體情節衡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