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八大場域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應落實管控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公告及裁罰流程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4 月 8 日肺中指字第 1100030631 號函辦理。
二、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自 108 年底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持續擴大蔓延,截至今(110)年 4 月 12 日全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風險已攀升至 1,058 例,本市已出現 169 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外確診個案,鑒於國際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加上民眾於防疫新生活之持續落實度未盡理想,為遏止疫情於社區中擴散蔓延,強化八大場所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善盡管理責任及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爰訂定旨揭公告,請貴單位轉知所管單位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