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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_楊浤進 - 學務處 | 2021-04-16 | 點閱數: 287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以下簡稱高雄市區監理所) 110 年 4 月 9 日高市監運字第 1100026573 號函辦理。
二、近期發生多起大客車事故,為確保租用遊覽車行程安全,請貴校依「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辦理租用遊覽車相關事宜,注意駕駛員駕駛時間、是否進入禁行路段、行李是否依規定放置等安全注意事項,俾期保障行程安全與旅遊品質。
三、檢附高雄市區監理所來函影本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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