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今(110)年 4 月 1 日起辦理之大型活動(1000 人以上),請持續落實相關防疫事項,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 年 3 月 1 日衛授疾字第 110200155 號公告暨 2020 年 11 月 29 日修訂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
二、由於全球 covid-19 疫情嚴峻,且我國仍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維護民眾健康,有關近期各地相繼舉辦之各類大型集會活動,考量該等活動易具有人潮擁擠、參加者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特性,請主辦單位依據上揭公告及指引辦理活動時應訂定防疫計畫並落實室內實聯制、全程戴口罩、勿飲食、健康監測、禁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參加等五項原則,倘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之集會活動應暫緩辦理。
三、請各機關落實督導轄管大型活動之主辦(或委辦)單位,務必備足防疫人力及遵守各項防疫措施方可辦理,並請依限提報大型集會活動相關資料含:
(一)活動防疫計畫書(內容包括活動名稱、對象、人數、日期、地點、防疫措施:防疫規劃(請參考防疫整備檢核表內容)。
(二)防疫計畫整備檢核表(附件)。
四、上揭活動相關資料,由主辦單位及權管機關先行檢核計畫內容,並填具計畫整備檢核表經權管機關初審合格後併同活動計畫書,於活動前 21 天提報本府衛生局備查(例行性或重覆辦理之同質性活動,如校慶等,得由權管機關自行核判辦理),未經審核許可而自行辦理活動且經事後查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影響整體防疫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