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 109 年 12 月 9 日高市府文秘字第 1093275460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文化部特訂定本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
四、檢附文化部函文、旨揭補助要點及受理申請說明各 1 份;另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下載申請文件。
五、如需進一步諮詢相關補助要點內容及作業程序,請電洽文化部綜合規劃司承辦人:呂小姐,電話: 02-8512-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