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9 年 11 月 18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記者會暨指揮中心新聞稿辦理。
二、因應全球疫情持續升溫,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自 109 年 12 月 1 日起,指揮中心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等措施。
三、針對「社區防疫」措施,指揮中心規範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檢附、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名稱舉例如附件)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四、上述場所具不易保持社交距離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進入該類場所活動佩戴口罩,除有助於防範 COVID-19 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亦能發揮防護效果。如於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暫時取下口罩;另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夜市等),或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等),建議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並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五、檢附指揮中心 109 年秋冬防疫專案-社區防疫措施圖卡(如附件 2),請轉知所屬人員及權管目的事業相關人員、市民朋友配合落實規範,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