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女童軍會 109 年 9 月 14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15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透過推廣正確的急救觀念,培養童軍自救救人服務行善知能,落實童軍徽章考驗制度,從做中學、學中做實踐童軍銘言。
三、活動訂於 109 年 10 月 24 日至 25 日(星期六、日)假本市大寮國中舉行,參加對象為年滿 13 歲且已完成花鹿階段及中級考驗之女童軍共 60 名,採線上報名,額滿為止。
四、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活動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 2 天(課務自理)。
五、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