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09 年 7 月 29 日清南大語研所字第 1099005159 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
1、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課程修畢後依當年度之相關規定辦理加科登記。
2、招收前項教師 20 人以上如尚有名額,得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提供專業成長機會。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課程修畢後僅核發學分證明,俟其成為正式專任教師始得依提出申請當年度之相關規定辦理加科登記。
(二)招生人數:各班招收 25 人。(在職專任教師招生未達 20 人不予開班)。
(三)招生班別: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四)上課期程: 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7 月,共計 2 年。
(五)報名日期: 109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 時至 8 月 28 日下午 5 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