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14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90101780 號書函辦理。
二、本市競賽員參與「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辦法已於本局 109 年 7 月 3 日高市教社字第 10935040200 號函諒達。今年市賽國小、國中、高中組之閩南語演說、客家語演說及原住民族語朗讀不分區獲第三、第四名之競賽員應代表本市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比賽。
三、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競賽流程示範影片暨競賽員注意事項業公布於「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網址: https://language109.eduweb.tw/Module/Pages/Index.php?ID=88)供瀏覽。
四、旨揭示範影片係模擬競賽流程及部分競賽情形供競賽單位與競賽員了解,比賽時概依競賽相關規定及當天埸地、布置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