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增進本市市民申辦優惠記名卡之便利性,縮減民眾補辦票卡之行政流程及時間,本市自 109 年 6 月 1 日起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及社會局二次以上申辦本市優惠記名卡,現場繳費即可領卡。 二、為使民眾知悉上揭服務,爰請貴單位及所屬,自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協助張貼宣傳單張、電子看板宣導、廣播宣導及網站公告等。 三、檢附宣傳單張圖檔及服務宣導內容各 1 份(如附件)。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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