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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林庭甄 - 教務處 | 2020-03-26 | 點閱數: 843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3 月 20 日教研語譯字第 109130054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民國 88 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緣於十多來之語言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 101 年公布初稿以徵求公眾意見,今業完成修訂,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就修訂成果提供專業意見。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除進行審議外,並欲徵求公眾意見,作為專家審議之參考,期使審議成果更為切合教學需要及當代語用,爰函請本局協助轉知所屬國語文教師提供意見。
四、旨揭審訂成果業置於雲端硬碟( https://is.gd/zgjQSk ),請各校/輔導團鼓勵所屬國語文教師下載參閱,並於 109 年 4 月 30 日前以所附表單( https://forms.gle/JBjQr4n9nqjz9rgW7 )提供相關意見。意見提供方式請詳閱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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