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年 3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27522 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109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月 16日、 17 日辦理,其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