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6.11.16 高市教社字第 10637505700 號函辦理。 二、當天帶隊老師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補休半日。 三、隨文附上「2018 年高雄市【華維獎】書法比賽實施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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