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9 年 1 月 7 日原民教字第 1080078514 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3 月 16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甄選名額:原住民人口達 1500 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區公所有排灣語、泰雅族及魯凱語各 1 名,共計 3 名。
五、應徵方式分二階段,第一階段是書面審查,第二階段是面試,書面審查資料包括 1.報名表 2.畢業證書影本 3.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 1 份等資料。
六、面試時間訂於 109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10 : 00 在本會第一會議室(地址: 830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 2 樓)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