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94965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如附件 1 )辦理。
二、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並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
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
幣(以下同) 5,000 元。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
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 3,000
元。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甲
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 2,000
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
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
(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
獎者。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 1 名
10,000 元,第 2 名 8,000 元,第 3 名 5,000 元,第 4 至 6 名
或佳作 3,000 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
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
(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
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
學金: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 5,000 元;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 2,500 元;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 2,000 元;競
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 1,500 元。
四、申請方式(如附件 2 ):
(一)申請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之學生,請
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
錄文件(或證明,國小階段免附)向學校提出申請;學
校審查小組初審符合者,再由學校上網查填表單(填報
網址: https://pse.is/PK34X )及備妥全校學生原始書
面「申請書」(附件三)、「申請合格名冊」(附件
四)、「身分證明文件」、「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
文件」於 109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前掛號(郵戳為憑)
逕寄本市承辦中心學校樹德家商輔導室辦理複審(地
址: 80781 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 116 號,承辦人:劉兆湲
主任,電話:07-3848622 分機 16 ,傳真電話: 07-
3962584 )
(二)申請「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團體賽特殊才藝
獎學金」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
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
查小組初審後上網查填表單: https://pse.is/NG58W ,
再由學校備妥書面「申請書」(附件五)、「申請合格
名冊」(附件六)於 109 年 4 月 6 日(星期一)前掛號(郵
戳為憑)逕寄本市承辦中心學校樹德家商彙整辦理,逾
期概不受理。
五、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
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才藝優秀學生獎
學金之申請,同級別之審核,得優先獎勵原住民族語或傳
統藝能比賽或展演之項目。
六、已申請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學業優秀獎學金者,
請勿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七、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
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
各乙份,另請務必詳閱相關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八、本案若有疑問,請洽詢本市承辦中心學校樹德家商承辦人
劉兆湲主任,電話:07-3848622 分機 16 ,或逕洽本局各主管
科室,高中職教育科王景緯先生,電話: 07-7995678 轉
3023 ;國中教育科鄭瓊芳老師,電話: 07-7995678 轉
3040 ;國小教育科楊庭郡小姐,電話: 07-7995678 轉 3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