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108 年 11 月 18 日師大公領字第 1081032194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教師。
三、活動內容:詳如實施計畫。
四、申請截止日期: 109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
五、獎勵方式如下,請鼓勵教師踴躍送件:
(一)教師部分:參與活動之教師上傳照片及學生作品數超過 30 件者,擬敘嘉獎一次,超過 60 件者敘嘉獎 2 次。
(二)學生部分:參與活動之學生,獲贈中央人權團提供之小禮物及本團自製之人權宣言 30 條相關之贈品各乙份。
六、聯絡人: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謝佳諺專任輔導員, TEL :( 07 ) 3590116#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