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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特教組長_陳志豪 - 輔導室 | 2019-12-03 | 點閱數: 375

主旨:函轉教育部提醒學校使用「創客教育教具」或「科技教育教具」需注意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275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辦公室 108 年 10月 16 日新聞稿所述,邇來因創客與科技教育蓬勃發展,電子零件紛以科技教育教具名義充斥市面,

           惟該等教具多屬製造與生產來源不明、原料(或塗料)性質未知、乃至導電後穩定性及安全性亦未經檢驗,請學校注意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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