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實施計畫內容擇要如下:
(一)活動時間:週日下午 4:00 至 5:30 (視天候調整下午 4:30 至 6:00 )。
(二)活動地點:以本館戶外露天劇場為原則,但得視活動規模及天候因素調整至中庭、前庭或多用途大草坪。
(三)活動內容:適合戶外演出之各校藝才班或社團表演,例如:管樂、弦樂、打擊樂、扯鈴、傳統民俗藝術、歌唱等藝術表演。
(四)經費補助:依表演團體演出人數及活動內容酌予經費補助。
二、 109 年上半年受理學校申請表演日期: 2 月 23 日、 3 月 15 日、 4 月 19 日、 5 月 17 日、 6 月 7 日,共計 5 個檔期,每檔期以 1 所學校為表演單位,演出時間至少需要 1 小時。
三、因 109 年上半年檔期有限,有意參演學校,請先來電( TEL : 8034473 分機 208 陳小姐)登記活動日期,以免撞期。 109 學年度之檔期,將於 109 年 4 或 5 月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