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108 年 4 月 29 日高市彌區經字第 10830390400 號函示辦理。
二、活動時間: 108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18 日(五)下午 4 時止。
四、活動地點:高雄市彌陀區南寮漁港海岸光廊。
五、當日活動帶隊教師請學校給予公假並得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假 1 天,唯課務自理。
六、前三名得獎學生與指導教師各頒予高雄市政府獎狀乙紙(參賽並完成作品繳交者發給參加獎乙份),以資鼓勵。
七、其他未盡說明事項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