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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衛生組長_顏曉君 - 學務處 | 2019-08-01 | 點閱數: 878
主旨:檢送修正「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25 日以臺教綜(五)字第 1080072095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85238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教育資料─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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