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108 年 5 月 17 日高市博公字第 108701680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分為創作比賽及表演比賽,比賽時間及地點分述如下(報名方式詳參實施計畫):
(一))創作比賽:
1、刻偶(紙)比賽: 10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假本市皮影戲館及岡山文化中心研習教室辦理。
2、刻偶(皮)比賽及其他類材質比賽
(1)國中及國小組: 108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星期四、五)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假本市皮影戲館及岡山文化中心研習教室辦理。
(2)社會青年及高中職組: 108 年 10 月 5 日至 6 日(星期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假本市皮影戲館辦理。
(二)表演比賽: 108 年 10 月 2 至 3 日(星期三、四)彩排、 10 月 16 至 17 日(星期三、四)正式比賽假本市皮影戲館辦理。
(三)頒獎典禮: 108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假本市岡山文化中心演藝廳辦理。
三、本局同意參賽相關人員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一)領隊會議每校 1 人。
(二)創作比賽:每 5 位參加學生由 1 位指導老師帶隊(含相關行政人員),每隊至多 3 人。
(三)表演比賽:彩排每團 2 人、正式比賽每團 2 人。
四、依據實施計畫「獎勵辦法」之規定:凡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競賽計畫及獲頒之獎狀辦理敘獎事宜。
五、相關訊息請逕至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http://khm.gov.tw )、皮影戲館網站( http://kmsp.khcc.gov.tw )及高雄市彌陀區南安國小(http://www.nap.ks.edu.tw)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