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5 月 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062578A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並以寓教於樂方式吸引民眾及學校師生學習環境知識,教育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辦理旨揭競賽活動,競賽規劃內容及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一)競賽報名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共 4 組。
(二)競賽方式: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初賽訂於 108 年 9 月至 10 月 12 日辦理;決賽訂於 108 年 11 月 16 日假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由環保署與教育部辦理。
(三)獎勵方式:初賽獎勵方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進入總決賽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三、承上,有關本市 108 年環境知識競賽初賽乙案,援例將由市府環境保護局與本局共同辦理,惟初賽相關事宜(包括確定之時間及地點等)請俟後續另函知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