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8 年 3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080032825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旨揭計畫申請方式有重大調整,符合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三、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 108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請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寄送申請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