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18754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鼓勵投入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期提升本土語言文化內容產製,以促進語言環境多樣性發展,特訂定旨揭補助要點,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者資格:
1、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2、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3、公、私立學校。
4、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二)補助內容:以本土語言或臺灣手語,進行具文化內容之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或多元科技應用,並以紙本、影視音、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上映。
(三)補助經費: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 80 萬元。
(四)受理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 108 年 2 月 20 日起至 3 月 20 日止,備妥計畫書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https://grants.moc.gov.tw/Web/);另檢具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章戳)及計畫書一份掛號寄送文化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文化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並以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檢附旨揭要點乙份,或至上開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