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02275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在臺出生無國籍學生(以下簡稱是類學生)受教權益,給予必要協助與保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 106 年 11 月 6 日邀集內政部、 107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107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等單位一、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02275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在臺出生無國籍學生(以下簡稱是類學生)受教權益,給予必要協助與保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 106 年 11 月 6 日邀集內政部、 107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107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等單位(三)另針對在臺出生身分不明之學生,請貴校函報本局轉送社會局及內政部,以幫助是類學生儘速取得身分認定。